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获“守合同重信用单位”荣誉称号
为积极推进企业乃至全球经济的信誉发展、营造和谐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,政府十分重视企业合同履行及生产产品的质量信誉,并举办了2009-2010年度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评选活动。我司符合福建省统一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评选条件和标准,积极申报并参与评选,最终通过省工商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“守合同重信用单位”的严格考察审核,近日,荣获了漳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09-2010年度“守合同重信用单位”的光荣称号。2009-2010年度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具体、条款清楚、手续完备、责任明确。公司严格按照《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全面、自觉地履行合同。开展法律知识课程培训,增强合同履约能力和提高合同履约率;从认识上全面、客观地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条款,按条款履行应尽的义务,享受应有的权利。公司还设立法律事务组专门对公司所有合同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进行审查,并对合同归档进行全面管理。使公司尽可能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前提下,合法、公平、公正地去处理经济往来,得到了客户和广大供应商的一致好评,从而使得企业信誉得到发扬。
这次漳州市人民政府赋予我司“守合同重信用单位”的荣誉称号,正是对我们的工作、对我们企业信誉的肯定。因此,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,我们更应该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,强化经营管理,强化优质服务,严格依法经营,诚信经营,保障客户和广大供应商的利益,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,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。